根据交通部和海事局关于执行SOLASVGM的通知,“拟交付计划于2016年7月1日以后驶离我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,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所托运的载货集装箱毛重进行验证”。即,自7月1日起,码头未获得VGM的出口箱不得装船。为此,蛇口集装箱码头将于2016年6月26日零时起接收本地出口箱的VGM重量申报。
1.SCT码头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出口箱的VGM信息:
【方式一】出口箱交收文件(EIR)
由司机到达闸口递交,文件需声明所申报VGM重量是使用“整体称重(方法1)”或“累加计算(方法2)”,并需要托运人的签名、公司名称和盖章。
【方式二】VERMASEDI
船公司于出口箱入闸前或入闸后向码头提交VERMASEDI,箱入场后补充或更改VGM的截止时间为ETB前12小时。特殊情况下,在ETB前6至12小时内补充或更改VGM信息需申请并收费。ETB前0至6小时仍未获得VGM信息将以COV方式处理,即,取消装船。
【方式三】申请码头磅重
l 闸口磅重
船公司及签约发货人于出口箱到达闸口前12小时向码头预先申请,在外拖入闸时磅重,磅重费由船公司或签约发货人与码头结算。
l 场内磅重
船公司于出口船ETB之前30小时向码头申请场内磅重,场内磅重费由船公司与码头结算。码头不接受司机或非签约发货人的磅重申请。
码头执行海事抽查的磅重收费标准与场内磅重相同,包括抽查结果符合规定的偏差范围,磅重费由发货人或代理与码头结算。
2.来自港澳及珠三角驳船所卸中转箱,将默认驳船卸船清单所报重量为VGM,除非船公司声明为Non-VGM。
3.公共客户可登录SCT网站http://iport.sctcn.com/或手机关注SCT微信公众号,进入“VGM信息查询”菜单实时获取VGM信息。
4.温馨提示
验证载货集装箱毛重(VGM)是托运人(发货人)的责任,码头从未要求必须在到达闸口交箱时磅重,码头不拒绝没有VGM的出口箱交箱入场。
托运人(发货人)需要向相关船公司咨询申报VGM信息的方法,码头根据与各船公司之间的流程获取VGM信息。
5.有关发货人签约磅重服务的咨询
服务热线:13058596371
企业邮箱:paul@gdyhwl.com
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宏六路德记物流园F2栋二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