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针对运国际运输集装箱存在的“超高”“超长”“超限罚款、再超限再罚款的恶性循环”三大问题进行申请指示。
一、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存在的“超高”问题
目前,国内使用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绝大多数为40英尺1AAA型高箱,箱体高度为2896毫米。国产的牵引车鞍座高度在1300至1400毫米之间,挂车高度在1535至1640之间。由于车、箱高度合计大于4200毫米,在限行的《管理规定》中,被认定为“超高”运输,要遭遇相关处罚。
二、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存在“超长”问题
目前国产牵引车长度一般在5300至 6300毫米之间,而运输53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在16300至16460毫米之间,组成牵引列车后,全车长度大于20000毫米,在现行的《管理规定》中,被认定为“超长”运输,要遭遇相关处罚。
三、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问题的行业反应
长期以来,为了完成“高箱”和“53英尺箱”运输生产任务,全国几千万台集装箱运输车辆处于被动、无奈的“超限、罚款、再超限、再罚款”的恶性循环中。